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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扶余市电力应急机构与职责

2.2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用户职责

3  事件分级

3.1 预警状态

3.2 应急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报告和通知

4.2 事件通告

4.3 应急处置

4.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人员保障

5.4 指挥网络保障

5.5 预防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习

7  信息发布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8.2 改进措施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高效、快速地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吉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松原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适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较大事故等,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市区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统一指挥。市电力应急领导机构是处置扶余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领导机构。市电力应急领导机构在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在预案启动期间,由电网调度机构向各相关部门及有关用户下达相关调度指令。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证安全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置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扶余市电力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 扶余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扶余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扶余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经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商局分管电力副局长、市电网企业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商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负责人。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实施扶余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市内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本市与省及相关市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5)电网发生一般及较大停电事件时,领导本地区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协调指挥本地区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6)配合市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2.1.2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网扶余市供电有限公司,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2)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会同新闻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2.1.3 相关部门(或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经商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照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主要职责:

市经商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监督电力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协调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会同质检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制定大面积停电时保障宣传渠道畅通预案,出现大面积停电时,在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的有关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制定治安、交通、消防、监管场所等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负责联系武警、部队,请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公路运输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人员救护、卫生防疫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护、卫生防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有毒化学品泄露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应电力企业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电力企业应急救援给予支持和配合。

2.2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用户职责

2.2.1 电力企业职责。

电网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理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电网停电有关情况汇报本企业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电网企业对停电等级做出判断并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在电网管辖范围内,有关电力用户必须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发出的调度指令。应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该单位或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置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置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电网调度条例》,不得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1)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服从调度管理并执行调度命令;

(2)启动调度事故处置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电网停电有关情况汇报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2.2.3 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电网停电应急处置预案,电网停电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各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重要用户应自备应急保安电源,要定期检查、试验应急保安电源的投切装置,保证应急保安电源能够在需要时及时投入使用。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规定,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由松原市政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发生较大及一般事故,由扶余市政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扶余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3.1预警状态

根据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出现下列情况,发布Ⅰ级、Ⅱ级预警:

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或电力监管机构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Ⅰ、Ⅱ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Ⅲ级、Ⅳ级预警:

(1)吉林省电力公司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Ⅲ级、Ⅳ级预

警;

(2)经扶余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和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一般及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应急状态

3.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应急状态:

(1)扶余市区内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

(2)扶余市内电网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66千伏新区变电站、66千伏工业园变电站、66千伏三岔河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

(4)电网减供负荷90兆瓦以上,且造成停电客户数达到4.3万户以上;220千伏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上主变跳闸,且造成停电客户数达到4.3万户以上;

(5)故障造成电网对电气化铁路(高铁)停止供电;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报告和通知

(1)发生一般及较大停电事件时,市电网企业应急领导机构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接到电网企业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通过联络网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发生一般及较大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向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机构汇报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上报松原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 事件报告

(1)发生一般及较大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并会同新闻主管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宣布停电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3 应急处置

4.3.1 应急启动。

(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停电事故时、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企业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发生后果和应急处置需要等情况,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部门。

(3)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接受领导。

4.3.2 电网与供电恢复。

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裕度。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具有下列负荷之一的电力用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具备上述条件的用户,应与电网企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重要电力用户”的性质并约定有关事项,申请设置保安备用电源。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3)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3.3 社会应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在制定各自级别总体或专业应急预案时,必须针对电网停电事件指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停电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或波及地区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火车站、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化工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高层建筑、商场、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3)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6)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7)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8)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特别重大、重大停电事件经松原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解除应急状态。

4.4.2较大及一般停电事件在满足下列条件下,经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解除预警、应急状态:

4.4.2.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4.2.2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 装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电力企业以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状态。

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

5.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电力用户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类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指挥网络保障

各应急指挥机构组建管辖范围内的应急指挥网。

组建市级应急联络网,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本单位(机构)联络部门,负责与松原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机构之间的紧急联络工作并保持联络畅通。各单位内设联络部门及联系方式。各单位要及时将联络方式调整情况报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电网企业负责组建本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联系网络。

5.5 预防保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发生。

5.5.1 日常保障。

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5.5.2 监督保障。

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监督检测体系,加强对发电设备、供电设备和重要用电设备的监督检测工作,要加强检查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电力安装、试运行、验收、运行等有关规程、规定的情况。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措施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时,各级政府、有关新闻媒体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6.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每年定期组织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处置能力。

6.3 演习

各应急指挥机构、各电力企业、各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协调组织联合应急演习,加强和完善各机构、部门、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7 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停电事件有关信息,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新闻宣传部门配合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市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有关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认真做好事件发生时设备运行状态、发生过程、恢复情况等记录备查,严禁损毁、修改原始记录。

8.2 改进措施

8.2.1大面积停电之后,有关电力用户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8.2.2各相关乡(镇)、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网扶余市供电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余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扶政办函〔2007〕1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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