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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2016年)

目    录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城市概况

自然地理

社会经济

洪涝风险分析

洪涝防御体系

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指挥机构

成员单位职责

办事机构

预防与预警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

预防预警行动

主要防御方案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抢险与救援保障

供电与运输保障

治安与医疗保障

物资与资金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后期处理

灾后救助

抢险物资补充

水毁工程修复

灾后重建

保险与补偿

调查与总结

8 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奖励与责任追究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扶余市城区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办《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办综[2006]3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扶余市城区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市区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衣、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扶余市地属松嫩平原,位于“九河下梢”之地。境内有松花江干流、第二松花江、拉林河等两江一河环绕流过,总流程300公里,多年平均过境总水量404.89亿立方米。地形因受南、北、西北三面江河环绕切割成一个高出河床20-80米河间地块。地势东南较高,西北较低。由东南向西北、由四周向中间低洼。地貌类型差异明显,有坎上坎下之分,坎上为台地平原,海拔135-240米。坎下为河谷平原,海拔125-165米。

2.2 社会经济

三岔河镇地处扶余市城,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还是全市蔬菜生产和销售中心,扶余市城区总人口8.6万人。京哈铁路,从城区通过,城区建有扶余火车站;京哈高速公路、102、开方等三条国省级干线公路从城区通过。

2.3  洪涝风险分析

扶余市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温度4.5。C,历年极端最高36.3。C,,最低-37.8。C,多年平均降雨量526毫米,春季干旱少雨、夏季暴雨集中,形成春旱、夏涝、秋吊的自然规律。由于排水能力小,排水时间长,遇到暴雨,满足不了要求时,城区常形成内涝,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

2.4 洪涝防御体系

目前,城区排水明渠、道路排水管网设施是扶余市城区防洪涝的屏障,巷路没有地下管网排水设施,主要靠明渠排放雨水;主街路靠地下排水管道排放雨水;公铁立交桥靠强排站排泄雨水,三者共同汇入汇塘沟排泄至拉林河。基本形成了扶余市防洪体系。

2.5 重点防护对象

扶余市城区道西,没有地下排水设施,主要靠明渠,地势坡度排泄雨水,这个区域有市化肥厂、植物油厂等多家企业、有中小学校2个,居民1.9万人,一旦被淹,将给扶余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www.bt365.com防洪抗旱指挥部负责扶余市城区防洪应急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各项防洪抗洪措施。

(2)汛前组织力量对城区的各类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状况、河道行洪能力、防御洪水方案、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通讯设施及抢险队伍组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责成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4)经常掌握主要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有阻水、障碍行洪的建筑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依法做好清障工作,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提高防洪能力。

(5)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

(6)负责防汛经费的管理使用。

(7)负责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8)遇到大暴雨、洪水等灾害时,视情况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对策,强化指挥,分阶段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发现重大灾情、险情时,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在紧急防汛期,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尽可能地减少损失。灾后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修复水毁工程,搞好灾后生产,重建家园。

(9)负责向所辖区内的抢险力量发出抢险调度命令,组织动员本辖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0)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紧急防汛期,有权使用管辖区范围内各部门的交通工具,及时发布汛情、灾情公告。

3.2 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抗洪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洪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等计划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筹集、拨付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岔河镇:收集、整理和反映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洪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

市林业局:组织做好所负担阻水林木的河道清障工作;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讯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工程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为防汛抗洪服务。

市住建局:协助指导城区防洪抗洪规划制定工作,负责分管城区防洪安全和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区排涝,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水利局:管理全市防汛抗洪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城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物等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根据汛情情况和防汛要求,通知车辆绕行。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及时修复水毁公路(桥梁),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特别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组织城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防汛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过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市粮食局:做好本系统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发生非常汛情时,协助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麻袋调运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粮的供应和调运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物资组织、供应。

市电业局:负责所辖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

市农行:协调防汛抢险物资、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贷款业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余分公司:做好保险减灾的社会宣传。灾情发生后,迅速做好灾区保险财产的理赔,在洪水威胁较大地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

市武装部: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扶余火车站:做好自身防汛工作。优先安排防汛物资和抢险人员及转移群众的用车需要。

3.3办事机构

扶余市城区防洪办事机构为扶余市住建局,其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防汛工作的决定、指令。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的规章制度。

2、掌握城区防洪工程运行情况,组织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做好城区防汛的各项准备,督促各级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掌握城区水情、雨情、灾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防汛工作情况,提出防洪决策参考意见。

3、防汛预案的备案。

4、负责城区防汛物资、设备的储备、调运及管理。

5、负责特大防汛,应急度汛、水毁修复等工程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及项目管理。推广防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探索防汛工作新机制。

6、负责城区防汛现代化建设、防汛网络、通讯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7、负责城区各级防汛办自身建设、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防汛办工作整体水平。

8、组织开展防汛宣传、总结推广防汛经验。

9、加强同防汛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防汛任务。

10、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授予的其他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扶余市气象局应加强对城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道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当出现暴雨情况,城区各级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明渠排水、地下管道排水、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巷路明渠排水、主街路管网排水出现险情或发生洪涝危险袭击,防汛巡逻人员应迅速上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政府防洪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Ⅲ级,主街路、巷路夺处积水,影响居民、企事业生产生活,Ⅱ级主街路,巷路多处严重积水,部分居民、企事业单位院内进水,且内涝险情继续加大,影响和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Ⅰ级,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出现房倒屋塌,工厂、学校、居民大面积被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出现死亡和失踪人员事故。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区应急防洪预案、洪水预案方案。

(5)物料准备。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3.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出现洪水时,各级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情,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4.3.3 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扶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向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预警,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 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当由于暴雨原因引起城区内涝时,加强城区排涝工作。一旦发生内涝,市住建局、立即启动防洪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排水,要根据内涝面积,安排临时排涝设备。减少洪涝损失。

发生50年一遇以内的洪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做好充分准备,全力抢险,确保城区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扶余市城区防洪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岗位责任制。各受益单位分别承担城区各区段防汛任务。各责任单位由责任人负责组成巡视检查组,按照分担的区段,对防洪工程变形、塌陷、阻塞等险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度抢险队伍进行除险加固疏通。在紧急防汛期,各责任单位的抢险队要统一食宿,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应付突发事件。各巡逻队日夜巡逻在区段上,并配备通讯设施,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抢险队伍抢险,抢险物资全部到位,干部群众全部上段。扶余市城区防汛责任段及备用物资见表4-4-1。

扶余市城区防汛责任区段及备用物资表

表4-4-1

区段

负责单位

负责人

抢险人数

备 土

(万立方米)

土袋

(万条)

石   料

(立方米)

木桩

(立方米)

铁 线

(吨)

道西

市直

市防指挥

1000

2

6

80

20

2

立交桥

交通局

局长

100

0.2

0.6

10

6

0.5

西北街

三岔河镇

书记

200

0.5

1.5

15

10

1

西南街

三岔河镇

书记

200

0.5

1.5

15

10

1

新区

住建局

局长

1000

2

5

70

18

1.8

4.4.2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

对于超50年一遇的洪涝,城区人口要向安全地带转移。必须制定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转移等组织、指挥工作。

受淹范围内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居民转移安置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转移安置组、车辆调配组、安全保卫组等,做到统一指挥,各负其责,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按照洪水淹没范围内需要转移的人员物资,编制小组。见表4-4-2

转移小组及责任单位

表4-4-2

小组名称

区块位置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市直组

道西

市直党工委

书记

扶余火车站组

扶余火车站

火车站

站长

三岔河镇组

西北街

三岔河镇

书记

三岔河镇组

西南街

三岔河镇

书记

住建局组

新区

住建局

局长

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本着就地就近原则,淹没区内人口,物资首先向城区高地和楼房2楼以上转移。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范围三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级)。

5.1.2应急响应的发布单位为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Ⅲ级应急响应

5.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日降雨量50-100毫米;城区主街路、巷路多出积水,影响居民、企事业生产生活。

5.2.2.1 Ⅲ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到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级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2.2 Ⅱ级应急响应

5.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发布台风警报阶段;日降雨量100-200毫米;城区主街路、巷路多出严重积水,部分居民、企事业单位院内进水,且内涝险情急需加大,影响和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5.2.2.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地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灾24小时内派出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依法宣传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有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力、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2.3 Ⅰ级应急响应

5.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超200毫米以上;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出现房倒屋塌,工厂、学校、居民大面积被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受到严重威胁,出现死亡和失踪人员事故;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5.2.3.2Ⅰ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市政府批准的防御方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上报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同时视汛情向上级提出请求军队支援的请示。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传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1)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协调、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收集水文、气象部门实时汛情密切注视汛情发展趋势。

收集和汇总灾情,是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调动抗洪力量。

(2)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相应防汛应急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信息,同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1小时内报告汛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汛情、险情,对重大险情、灾情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必要时请求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

保护生命线工程,对无法转移的少数资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灾害。

根据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调用物资、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

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使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3)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全社会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进入紧急防汛期。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重要财物,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同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1小时内报告汛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立即启动市级防汛应急预案,并成立抗洪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汛情、险情,对重大险情、灾情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必要时,请求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根据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调用物资、设备及交通工具和抢险队伍。

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使强市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处理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有市整复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上报。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有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5.4.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在洪灾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有市政府转移安置通知和进行人力、物力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路线进行转移,对转移的群众,有市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4.4  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重大险情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指挥决策。

(3)市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有市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水灾害后,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市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水灾害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 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市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的洪涝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1)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要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4治安于医疗保障

(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将防汛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计划,同时还要储备必要的防汛专用物资和器材,财政部门要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防汛应急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汛抢险工作经费用于修复被毁坏的水利基础工程。

6.6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同意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公布防汛应急预案、接警电话和部门;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种洪灾情况下有准备和无准备的灾情对比与经验教训,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防洪减灾意识;宣传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2)培训。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指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管理人和抢险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洪灾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演习。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7 后期处理

7.1 灾后救助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楚。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修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质量。

7.5 保险与补偿

(1)灾害发生后,受灾部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的理赔工作

(2)防汛部门在防汛结束后要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调用防汛物资的费用,涉及到占用耕地、物资等要给予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灾害结束后,各部门配合市政府防汛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总结应急措施实施工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修改应急处置预案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统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毁坏情况形成灾害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响应修改,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和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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