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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畜牧业管理局

 机构名称

扶余市畜牧业管理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宏伟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党务、行政等全面工作。

王跃文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党务、群团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等;分管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综合科和种畜场。联系三骏乡、长春岭镇、得胜镇、更新乡、大林子镇、弓棚子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李云鹏  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审批、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防控体系建设;抓好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抓好分管单位和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分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和兽医药政科。联系陶赖昭镇、三岔河镇、新源镇、新城局园区、肖家乡、蔡家沟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徐旨孚  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美丽家园”项目建设;牧业信息综合、技术推广、规模养殖场(户)建设;草原管理和粗饲料开发;抓好养殖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抓好分管单位和联系单位的信访等项工作。分管业务科、草原工作站、畜牧总站、兽药饲料监察所。联系五家站镇、新站乡、增盛镇、永平乡、三井子镇、新万发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禾丰养殖和饲料加工项目、正邦养殖“一体化”项目。

 信息负责人

唐域潇

 联系电话

0438-5868934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加强畜禽等动物疫病防治管理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牧业(畜牧、兽医、草原、饲料、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奶业等行业,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市政府关于畜牧业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畜牧业行业管理,负责畜牧业法律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办行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查工作,提出畜牧业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核发家禽孵化场生产许可证、人工授精技术员证;负责组织饲料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监督及违法查处工作。

(四)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以及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测、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草业发展、草原(草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和鼠虫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

(七)根据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定地方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兽药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监督员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草原使用证。

(八)负责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工作。

(九)负责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畜牧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牧业绿色证书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畜牧业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要、文秘、机关财务、保密、保卫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及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调配、工资调整,组织各类人员考核、考评、考试等,安排职称申报工作,办理离退休手续,填报《死亡报告》与遗嘱补贴等事宜。

(三)业务科

研究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化工作;对畜牧业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的统计工作。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草原、饲料的法律;负责编制草原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草业发展、草原(草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建设和鼠虫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畜牧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地核查、现场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由畜牧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积极分子的培训、考察、组卷,政策宣传及有关事宜,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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