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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农业局

 机构名称

扶余市农业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长印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及办公室、财会科、人事科、技术推广中心、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

孔令成  副局长:负责农业科、信息科、科教科、农村能源管理站、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工作。

李俊波  副局长:负责农业执法大队及安全生产工作。

张    纪检书记:负责党群及纪检工作。

 信息负责人

祝国静

 联系电话

0438-5884748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职责。增加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工作问题、研究参与有关经济工作重大改革,实施“市域突破”战略和“开放带动”战略组织协调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工作的问题,研究参与有关经济工作的重大改革;实施“市域突破”战略和“开放带动”战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研究拟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

(四)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上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协调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落实好上级的有关政策,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强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协调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八)负责协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预测、检测农业灾情;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协调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制定我市落实有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协调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指导全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村节能减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生物质产业的发展。

(十五)协调做好全市农垦行业工作;协调全市农业农村改革有关工作;做好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内外联系、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农业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市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负责调度发布农情信息,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拟订提出特产、经济等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拟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进行运行监测;负责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导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市农业产业化协会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设施和政策、规划、计划;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贯彻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四)综合科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负责全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负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农垦行业的行业管理;提出农垦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五)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及统计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人才管理以及干部职工职称的上报和审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工作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业务;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农村经济统计分析。

(七)财务科

负责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计划和行政事业费预算;参与生产、事业计划的制定和专项事业费的安排;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引进、利用和配套资金的平衡,监督项目的完成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负责编制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决算;管理各项财政拨款、周转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监督直属单位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工作;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专项资金(含配套资金)和重要财务收支问题开展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对其效益进行评审;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省农委职权范围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对申请人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处理;完成市政务大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调度、检查和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试点村、推进村干部和群众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市级新农村项目的申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审计;负责全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风建设、扶贫、信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普法教育、职工培训、爱国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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