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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名称

扶余市交通运输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潘德军  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徐    副局长:分管全市公路计划建设与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分管市公路管理段工作。

李云生  副书记、纪检书记:分管精神文明、党建、纪检监察、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公路“三乱”治理、信访和工、青等群团组织工作。

刘文波  副局长:分管农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法制、行政审批、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市运输管理所、市地方海事处、市乡道管理所、市公路客运总站工作。

罗洪德  工会主席:分管工会组织、交通战备、应急管理工作。

 信息负责人

张海贺

 联系电话

0438-5166006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更名后仍然执行原市交通局所有职能。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市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市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出租车行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涉外运输的协调管理;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和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市管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信息、保密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对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关于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划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抓好落实;围绕交通运输中心任务和发展中的问题,组织调研,综合分析情况,提出对策或决策建议。

2、承担机关重大决策等论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监督和行政执法教育管理;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执法监督和体制改革。

3、负责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4、负责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5、协助领导及各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1、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相关统计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提出国家和省、市、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2、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交通建设诚信体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市管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参与市管交通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调查处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质量事故;指导公路养护和港口、航道维护工作。

3、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论证建设方案;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重大设计变更;牵头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等行业省、市、市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监督、预决算工作;指导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根据政府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省、市、市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省、市、市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成果的应用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查、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执行上级有关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和指示;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协调落实全市国防交通工程建设计划及全市国防应急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工作;制定、落实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和战时征用计划,协调国防交通物资的调用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含党办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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