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扶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名称

扶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王凤学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刘树学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助局长分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办公室(人事)、党委办公室工作。

姜振敏  副局长:住建局驻市政务大厅首席代表,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建工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物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档案馆,联系材料检测公司、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工作。

何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住房保障科(棚改、廉租房、暖房子)、城建科、招投标、自来水公司。

杨清源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局信访、指挥宣传科、工程维管开发科、城市规划管理处、乡建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王文涛  局党委委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供热公司、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局长分管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建监察大队、园林管理处、垃圾处理场。

付作权  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分管测绘管理科、污水处理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燃气管理中心、联系建筑公司。

何树森  党委委员:负责市政工程管理处。

薛立强  党委委员:负责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信息负责人

苑旭冬

 联系电话

0438-5870798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市区和各乡镇总体规划的报批及审查;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管理、审批及实施中的依法监督;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统一定额和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筑档案管理及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施工材料质量、住宅装修队伍和装修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查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预决算;管理工程建设的标准。

(六)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供水和污水排放、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节水工作,参与市内公共交通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区沟河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计划和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实施级费用使用情况;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九)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拆迁工作。

(十)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依法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料归口管理。

(十二)贯彻国家、省有关房地产政策法令,草拟全市房地产管理政策、办法、规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产、产权、产籍、产业管理及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仲裁房地产纠纷;负责全市房屋买卖、租贷交换、柜台出租、抵押、审核商品房预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评估、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审批、管理、裁决及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二三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开发住宅建筑工作;负责全市直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公有住宅租金标准的制定工作。

(十三)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计划。

(十四)依法审核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各项手续,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易地建设报省审批工作。

(十五)组织国家投资单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并负责指导社会投资的人防工程建设。

(十六)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人口疏散计划,组织群众专业队训练和应急防化演练。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中心和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依法处罚损毁人防通信设施的行为,负责人防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十八)负责对公民和学生的国防教育、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提高群众国防意识和人防意识。

(十九)负责培训人民防空专业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防科研和人防学术研究。

(二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防资产,力争做到保值增值。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委员会和市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政务公开;起草机关重要文稿、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公务员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工资(奖金、津贴)保险福利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机关环境卫生和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勤杂人员劳动保护和锅炉房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建设投资计划,年度城建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组织调度、筹集城建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系统内财务决算、审计及承包合同经营成果审查;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各种报表的汇制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对系统内财政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制定市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人防建设资金和各项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科长(股级)、系统内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及离休干部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发展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政工师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三)城建科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负责制定全市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建监察、城市供水、节水和市区排涝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事业服务标准;指导和组织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检查评比、城市基础设施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燃气、市内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及协调指导工作。

(四)建工科

负责监督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建筑队伍资质审查,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施工合同审批、建筑工程开工审批、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登记及项目报建、监督、承包;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建筑业政策法规的落实。

(五)工程技术科(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测绘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鉴定;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技术和拆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图纸审查、建设工程概预算的审定;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施工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工作及房屋装饰装潢工程的监督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科技进步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法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负责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我市建设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负责综治、信访、软环境治理工作;负责与局法律顾问联系、参与诉讼、复议工作;负责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法制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考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督导基层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主持建设系统听证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局属各业务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发《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和发放操作资格证;占用绿化用地和设施审批;商幌牌匾广告规格、设置;占道审批;(临时)建筑审批;拆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铺设、迁移、改建、链接户外排水设施审批及竣工验收;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使用的工程施工许可;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基建占道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超标排放污水许可;迁移、改动城市公用设施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村镇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村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位置通知书,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核发《房屋他项权利证》等行政审批职能。

负责人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审核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手续,负责监督检查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质量监测;依法制止减免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费,负责易地建设费收缴;负责政务大厅窗口审核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各项承诺;负责行政审批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审批流程各项制度。

(八)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

(九)指挥宣传科

制定和实施城市防空袭预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制定人口疏散计划并抓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坚持宣传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普及人防法律法规;负责群众专业队培训和中学“三防”知识教育,组织防化演练;完成学术论文和宣传报道任务,完成科研项目;负责重点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十)工程维管开发科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改造和拆除、报废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预决算、施工、质量监督及验收;制定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监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普查,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开发利用项目的防火、防汛、防毒等措施;加强人防资产管理,编制工事维护预决算,制止损毁人防工事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