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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名称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王春雷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就业服务局、医疗保险局、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工作。

马占力  副局长:分管人力资源管理科、法制监察科、调解仲裁科、劳动监察大队工作。

刘荣升  副局长:分管考核奖惩科、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与培训科信息中心、协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

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分管党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工考办公室工作。

于得河  副局长、就业服务局局长:分管就业服务局、劳动保障事务管理中心、乡镇(场)街道保障所工作。

邹国民  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协助局长抓好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白雪寒  党委委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

鞠立东  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扶困办主任:负责党政办公室工作。

 信息负责人

朱孟冬

 联系电话

0438-5860738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经济和商务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发展和规范全市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的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全市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发展和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代表市政府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审核监督检查职权。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订我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的落实;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审查。

(六)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指导组织全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各方面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实施工作。

(八)研究拟订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落实全市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积极推进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研究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

(十一)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人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和局领导政务、事务等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局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职工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及专项经费;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考试录用制度;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等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及登记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股级及其以下级别职务审批及级别确定工作。

按照国家及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及域外(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域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市的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四)法制与监察科

组织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市际间流动管理工作;组织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市本级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

负责全市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市拔尖创新人才的组织选拔;负责市级创新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员和留学人员来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留学人员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组织实施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和智力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与培训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负责对社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和核发证书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考评员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转岗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考核奖惩科(政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负责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贯彻国家及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落实新录用、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定级待遇;落实国家及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休假、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制度;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地区类别标准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保险科

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监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落实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规案件;执行国家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劳动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调解仲裁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处理全市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信息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集中管理业务和决策信息;搭建市级安全高效的网络系统;建立与省、市标准统一的应用系统;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实现对经办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域网络和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信息服务和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局内办自动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的审核、发布和上传工作。

(十二)工考办公室

负责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拟订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办法,并组织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经验交流;负责工考委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协调、联系各专业考评领导小组和各考评基地的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证件的制发工作;负责考评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及有关聘任工作;负责工人培训、考核、技师评聘工作的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简报、业务资料汇编及文书档案、印信管理等日常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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