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扶余市财政局

 机构名称

扶余市财政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张永文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国库、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工作。

吴晓辉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财政局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办工作。

曲少中  副局长:分管粮贸、非税收入、债务金融、工财、国资、采购办、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工作。

刘  海  副局长:分管社保、农财、乡财、综合、经济建设、教科文、评审中心、行政办工作。

张绍波  党委委员:分管行政政法、罚没、会计管理、会计人员教育中心工作。

程万利  农发办主任:分管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

 信息负责人

郝成伟

 联系电话

0438-5061009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拟定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以及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  

(四)管理和监督市乡两级财政收支,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市与市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五)管理全市基本建设拨款;办理和监督由市财政承担的全市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制定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拟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贯彻执行《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分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相关事务所的任务。

(九)监督全市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和规范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政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制订财政科学研究规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一)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扶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和处理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五、为各科室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为职工创造幽雅、舒心的工作环境。

六、外来人员的登记、接待工作,召集会议,开展大型活动。

七、文件的收集、整理和记录及电话通知的传达和记录。

八、管理本系统人事档案、会计档案,配合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对工资的核定以及机关会计核算。

九、车辆管理、值班值宿管理、安全保卫管理、食堂管理工作。

十、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和监督实施,以及对外的各项日常性工作。

十一、财政行政异议、应诉。

十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二)国库科

一、负责执行财政国库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提出有关建议,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研究实施相关的工作。

二、负责执行地方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预算会计管理制度。

三、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预算内、外资金的拨付、收入缴退库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预算内、外资金的运作、调度工作;办理市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五、负责管理市级财政国库;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核算预算内、外会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市级预算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基建专户资金、社会保障专户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退耕还林还草资金专户的拨付和核算工作。

七、负责与省财政厅指标清算和资金往来核对以及网上信息传递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市部门决算和财政总决算工作。

九、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十、负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开设和销户等工作,统一审批和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十一、负责接受市、市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工作,配合各项专项资金的检查,提供相应的会计资料。

(三)综合预算科

一、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

二、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布置、审核、汇总、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三、办理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指标的追加、调减工作,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四、研究提出完善全市财政体制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对乡的财政管理体制,切实规范市乡财政管理。

五、同国库科一道,搞好预算执行分析,研究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人员工资的审核、汇总,给国库提供拨款计划。

七、负责审定预算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八、协调国地税等收入部门及局内相关收入科室,共同做好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及全市财政收入工作。

九、负责各项政府性基金收支计划下达及收支管理工作。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扣缴拨付及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财政概况、市级财政报表和市级财政供养人口的编报工作。

十二、负责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十四、做好部门预算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拟定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

十八、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十九、研究提出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老干部局等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安排的救济经费、卫生专项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参与研究、拟订补助标准和相关的财务制度。

二十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军队离休干部经费,并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

二十二、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财务管理使用情况。

二十三、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十四、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二十五、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罚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罚没管理办法制度。

二十七、负责本级行政、司法机关的罚没管理工作。

二十八、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罚没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对罚款、扣押款实行“专户收缴、专户管理”及办案经费的补助工作。

三十、对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财务进行稽查,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十一、负责对罚没和扣押物品的收缴、保管及处理工作。

三十二、与罚没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三、负责对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专户管理”及非税收入(罚没除外)的催缴和返还。

三十四、负责对彩票的发行和销售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十五、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实行票款分离,专户存储。

三十六、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与检查。

三十七、负责包括教育经费、大病救助、代管费、乡路维修、乡镇公共事业费,国有农林场等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十八、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财政财务监督及管理。

三十九、负责乡镇转移支付资金账目设置及使用的日常指导工作。

四十、会签税收政策文件。

四十一、负责审核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退税和一般性退税的税收退库。

四十二、负责审核市级固定税收收入、省市共享税收收入的代扣、代征手续费、征管费、业务费的退库。

四十三、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四)行政政法科

一、负责掌握分管行政政法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行政政法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逐步提高行政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能力。

三、负责中央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统筹规划及规划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推行和配合相关科室抓好财政各项改革,建立和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五、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六、监督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月报及年度财务决算。

(五)教科文科

一、负责全市教育、科技、文化、广电、计生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及日常涉及财政部门的各项问题的解答、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掌握本科管辖范围内的各部门的人员、工资构成情况,据以编制全年教科文各部门支出预算,并汇总报预算科。

三、根据支出预算按月提供拨款计划(主要是工资)交预算科审核拨付工资。

四、配合国库科做好年度决算编制工作。

五、负责教科文各部门向上申请专项资金、行文和申报工作,以及专项资金申报批复后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教科文各项部门调出、调入、离退、死亡、赡养、人员工资变动情况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编报预算单位财务决算和建设单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

四、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及标底审查,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六、审批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七、负责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批。

八、编制分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支出计划。

九、与相关主管部门配合,负责民营企业、外贸企业和乡镇企业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部企业(包括粮贸,农财的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十一、与省厅企业处沟通和联系。

十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

十三、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对招标文件、标底和前期征地、拆迁费用等进行审核。

十四、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评审、招投标及工程采购和财务核查等有关工作。

十五、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

十六、财政部门委托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

十七、政策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取证、核实和提出初步意见。

十八、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外债债务的管理。

十九、拟订政府外债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

(七)农业综合科  

一、编制制定农口各年度收支预算。

二、执行各年度农口事业费、乡镇财政、水利基金等决算报表工作。

三、负责有关支农专项资金立项、申报、拨付和监督工作。

四、支持推进乡镇财政基础工作。

五、完成上级部门市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核算、监管粮食风险基金。

七、监管粮食直补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八、监管退耕还林还草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八)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财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诉讼;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