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扶余市监察局

 机构名称

扶余市监察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潘德军  扶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主持监察局全面工作。

孙景文  扶余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分管案件审查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管先华  扶余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分管案件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

 信息负责人

董克亮

 联系电话

0438-5865540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一、内设机构

(一)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

(三)撤销调查研究室,设立宣教调研室;

(四)撤销案件检查室,设立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

(五)将案件管理室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

(六)案件审理室挂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市监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公室、法规室牌子。

调整后,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设办公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市监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公室、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等14个内设机构。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纪委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以及市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室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和市直派驻(派出)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6、负责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综合协调等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督促机关各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7、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

8、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派驻(出)机构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9、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教调研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理工作,协调市委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7、起草市纪委全会有关材料,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文稿;

8、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负责处理全市涉纪越级访问题;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委或派出机构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理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于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松原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委或派出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办案安全监督责任制,督促下级纪委或派出机构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两规两指”工作的监督检查;

5、督促查办上级有关领导同志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乡镇纪委或派出机构案件检查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乡镇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乡镇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上级党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乡镇部门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6、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市监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公室、法规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乡镇部门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镇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室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及建议,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法规工作;

8、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规章,编纂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

9、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室的法规起草工作,对有关室起草的法规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10、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1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12、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支部

1、负责委局机关党建工作;

2、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负责委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6、配合干部监督管理室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7、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