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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科学技术局

 机构名称

扶余市科学技术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安立平  局长: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

刘多志  纪检组长:分管纪检工作。

 信息负责人

吴  迪

 联系电话

0438-5823206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法规,依靠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研究制定具体的科教兴市战略,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报告或建议。

(二)负责全市各类科技机构的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术服务体系,研究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推动全市科技进步,检查、考核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科技工作,组织评选科技工作先进乡镇和科技先导型企业。

(四)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方针,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以及各类技术承包活动,推动科技示范乡镇、村、户的发展。

(五)研究制定我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科技攻关、星火、火炬项目、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等各项计划。

(六)管理科技计划、组织协调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实施和我市各类科技开发工作,做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基金项目以及推广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组织各类计划项目的收集、汇总、评价、论证、审报、合同签约、管理和实施以及验收工作。

(七)管理好、使用好科技发展基金,使它不断增值,归口管理、分配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事业费用,认真组织各类经费回收工作,并积极协调科技扶贫工作,扩大科技扶贫投入支撑体系。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统计,认定登记、申报和奖励,指导、协调各部门推广应用工作,审查和申报专利技术。

(九)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搞好各类科技人员的统计工作。

(十)管理全市科技情报工作,建立健全并不断扩大国内外科技情报网络,搞好科技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系统工作,供决策部门参考。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积极搞好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二)归口管理技术市场,组织实施《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规定、审批、管理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技术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

(十三)负责我市科技统计工作和上级科技行政部门交办的各种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我市新建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批民办科研机构。加强对我市各类科技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审核办理新产品和中试产品减免税的上报事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部门科技管理机构和乡镇科技机构,协调各部门科技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发科技开发、积极参与三引进工作和调研、咨询、论证、立项等工作,为增强我市经济建设的后劲做出切实的贡献。

(十八)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的防震减灾工作。抓好“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建设管理及地震监测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科技档案、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技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及拟定各类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和实施科技计划;管理和推广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及知识产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农村与社会科技的服务体制建设、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与社会的科技工作;推动全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科技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科技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办公室

认真贯彻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访、档案、保密等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信息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信息的收集、编辑、整理、咨询、服务等工作,了解最新动态,及时发布最新实事新闻、科技信息、农业信息及其他综合信息;负责扶余市农业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更新、日常维护及管理;负责扶余市综合科技服务网站的更新、日常维护及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信息网站的建设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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