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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转诊及报销办理程序

  (一)办事流程    

  1.松原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流程。    

  在松原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患者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到医院结算窗口直接办理报销。    

  2.省级定点医院转诊及报销流程。    

  第一步  申请。在扶余市人民医院住院的参合患者,所患疾病医院无诊治能力的,经主治医生填写转诊证明。    

  第二步  医院初审。患者家属持转诊证明找医院主管院长签字。    

  第三步  转诊。审核无误后,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大厅负责人签字,办理电子转诊。    

  第四步  转院。转入省级定点医院接收,入院治疗。    

  第五步  报销。实行即时结算报销的医院,患者家属持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医药费收据原件、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诊断书、医药费用清单到医院结算窗口直接办理报销。未实行即时结算报销的医院,患者家属持上述资料及相关证件回扶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报销。    

  外伤患者需提供乡、村两级介绍信,证明患者外伤发生原因;民政救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等相应证件。    

  (二)注意事项    

  1.重大疾病转诊注意事项。    

      入院三日内患者家属持入院通知单或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报告单(或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到扶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电子转诊,逾期无效。    

  2.急诊患者转诊注意事项。    

      入院三日内患者家属持以急诊入院的医疗文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电子转诊,逾期无效。    

  3.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合患者注意事项。    

  长期居住外地参合患者,在省内的必须到新农合定点医院,省外的必须到公立医院就诊。并执行报告制度,入院三日内将入院通知单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发传真至04386655604,未报告不予补偿。    

  患者出院一个月内持报销所需证件和资料来我中心报销,并提供患者现居住地有效居住证。无居住证的开具现居住地证明和户口所在地证明。    

  4.与本市相邻居住地的参合患者注意事项。    

  与扶余市相邻居住地患者入院三日内由家属持入院通知单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来扶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未登记按无转诊比例报销。患者出院一个月内持报销所需证件和资料来我中心报销。    

  (三)承办单位    

  扶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四)办公地点    

  扶余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西侧    

  (五)咨询电话    

  0438665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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